五、考试和评卷
(一)统考科目
文史、医学、艺术类: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实行分卷考试,采取AB卷形式。省招办将公布各科考试说明,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
(二)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
4月8日 |
9∶00—11∶30 |
大学英语 |
14∶00—16∶30 |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
(三)考试组织
1.各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招委〔2014〕1号)的精神,切实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2.考区须设置在市(区)政府所在地,考生在生源所在市(区)参加考试。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的要求设置。所有考点必须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携带试卷须通过专用通道进入考场。
3.考试组织参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2016〕4号)执行。
4.加强试题试卷安全保密管理。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考场必须在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监控中。各市(区)要确保试卷保管期间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试卷保密室的监控录像实行6小时回放,试卷分发(回收)场所的监控录像实行当日回放,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5.各市(区)招办要成立考务办公室,统筹安排考试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考区、考点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考试期间,监考、巡考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将手机及照相、摄像、扫描等器材带入考场和考务工作场所,同时要接受金属探测仪的检测。
6.各市(区)招办负责核查、汇总本市(区)考生报名信息,随机编排考场,打印《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考场编排表、考场存根等。试场按30人标准编排。
7.3月28日前,各市(区)招办将《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试题统计表》、《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退役士兵的学历认证表、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省招办。在校生的准考证发给生源学校,退役士兵的准考证由各市(区)招办直接发放。
8.4月6日,各市(区)招办选派在编人员持介绍信到印刷厂领取试题,试题拉运车辆统一配备GPS定位系统。4月9日将答题卡送达省招办评卷工作站。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9.各生源学校要及时将《准考证》发给考生,在考前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分布情况,做好交通安全及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考生按时参加考试。生源学校要加强诚信考试教育,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并告知考生若违反考试纪律,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和《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评卷和成绩发布
统考课程的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查询,不对考生查卷。
六、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
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按照招生计划,根据 “保证录取新生质量,尽可能完成计划”的原则,分专业按1∶1比例划定。
七、填报志愿
统考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志愿填报系统,查询招生计划,填报志愿。2017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根据不同专业招生学校数量,考生最多可填报10个学校志愿。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根据录取缺额情况,省招办对上线未录取考生征集一次志愿。征集志愿信息在录取期间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确认后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视为放弃录取,责任自负。
八、考生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招办汇总建立,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照片、统考成绩、报考志愿等内容。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各生源学校建立,包括《资审表》、学籍档案(含《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单》复印件、入学原始资料、学年鉴定、学年成绩表、专业调整公函等)。生源学校应对本校考生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退役士兵纸介质档案由各市(区)招办建立,包括《资审表》、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复印件、高职毕业证复印件和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认证表等。
九、录取
(一)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省招办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政策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要求,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生计划按不低于退役士兵报考人数30%的比例单列。录取时,退役士兵文化课统考成绩增加20分后达到报考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全部录取。
(三)普通高职在校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四)专升本招生录取统一使用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录取时在网上下载。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考生本人。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从生源学校或市(区)招办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十、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须交验普通高职毕业证原件。招生学校要严格学籍注册管理,认真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工作,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十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招办、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杜绝不正之风,确保2017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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