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另行组织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另行组织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72号)文件要求,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另行组织本市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考试时间安排(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10月2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10月3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其他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10月28、29、3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备注:各专业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轮次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10月31日 |
第一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二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备注:考试方式采用人机对话考试,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范围
已成功报名并缴费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在7月份考试当天确因疫情封管控、支援一线等原因(因个人原因未正常参加考试的除外)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并经核查后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三、考试报名
(一)为有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考试报名确认采取单位集体报名方式,具体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凡符合条件且申请参加考试的考生于9月28日前持身份证件、成绩单及考试当天本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证明材料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原件由单位进行审核。未按规定时限申请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此次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单位人事部门进行信息汇总,将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信息分开报送,填写《考生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于9月29日前将《考生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考生登记汇总表》扫描件发送邮箱shwshr@126.com(邮件命名要求:单位名称+报考人数)。
(二)军队卫生人员申报
军队卫生人员执行相同政策,由原报名单位统一于9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准考证打印
符合参加本次考试条件的考生,请于2022年10月24-31日期间(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30-17: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军队考生准考证由军队单位于10月24-26日期间至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统一领取。
五、成绩查询和成绩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和下载打印成绩单。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点击下载: 《考生登记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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