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考点、各考试管理机构:
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5、16、22、23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现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范围
在湖北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对列入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专业,要求全部参加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不组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凡自2023年度起,所有在我省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考试考生(含历史考生),均应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2022年度参加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一次性通过4个科目,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考生,可以根据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报考相同级别相同专业的考试。
二、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2023年1月12日,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15日,网上预报名及现场确认相关程序由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考试。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范围以省卫生健康委核定的名单为准。
(二)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关于重新核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7〕287号)规定,考试费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检查,严格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程序,严肃考风考纪,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北考区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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