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专业详见附件1)。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三)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中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1.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2.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3.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4.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5.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6.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7.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六) 自 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八)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办法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及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14日。
考生须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21wecan.com)、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进入“用户注册、登陆-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微信绑带与关注)-进入网上报名-选择考试项目-填写或修改报考信息-确认报名照片-提交信息-生成报名申请表”,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重要提醒:选择在大连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省份选择界面要选择“辽宁省大连市”。
(二)现场确认及审核时间:2023年12月2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考生依据工作单位属地化原则,选择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全市共设18个报名点 (详见附件2)。
1.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报考材料:。
(1)《报名申报表》。《报名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还需提供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证明。
(9)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2.2023年已报名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历史考生,若报名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档案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相关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交资料到报名点现场确认;考生在网上报名提交后由系统自动确认,请关注报名系统提示信息和“当前报考状态”。
3.现场确认时,要求考生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等信息逐项核对,并在《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签字。如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考生报考信息将不能进行修改。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1月29日—2月8日
考务费收取标准:初、中级每科均为70元。
请考生在缴费前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缴费完成后请考生再次查看个人“当前报考状态”,确认是否缴费成功。
需要缴费收据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领取。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逾期无法补打或补办。
四、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2.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头部应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及手机拍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它考生不得穿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袋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文件大小可使用网报照片审核工具处理。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自负。
3.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需持介绍信于,到大连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于4月7—12日期间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派员集体领取。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4.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考生身份证件和学历信息会与国家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核验,需要一定的核验时间,部分信息需要核验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为确保顺利报名,请考生至少在网上报名截止日前1天完成注册和基本信息填报。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24年4月1日—21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地址下载):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3.大连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名单
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地址:https://rsj.dl.gov.cn/art/2023/12/1/art_4341_2292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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