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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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护理保险是1994年颁布、1995年1月正式实施生效,成为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大险种之后的“第五大支柱”险种。这是德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护理保险首先需要享受保险的人申请,医生做出鉴定:丧失自我护理能力、需要别人来护理的人。这些人可享受三种保险服务:一种是给钱雇人服务。第二,提供护理服务,加上养老院服务,再加上护士到家服务;第三,提供护理服务,加上给钱雇人服务。这三种服务被保险人可以自由选择。护理保险的缴费标准:工资收入1%—1.95%,雇方与职工各付50%.
护理保险法的颁布,使得德国的护理事业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增加了护士就业人数、护理事业渐臻完善等方面。护士就业人数的增加是护理保险法实施后的最直接也是最明显的结果。据保险公司的估算,这个法规为护士增加了2万个新的就业岗位川,也为护士建立自己的家庭护理机构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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