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划定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青海考区合格标准的批复》(护考办发〔2019〕9号),现将201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国家合格标准为:专业实务300分,实践能力300分。
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增强卫生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经研究,划定省级合格标准和省内“三区三州”合格标准:
(一)省级合格标准
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及所属县(市、区,天峻县除外)和乡镇(唐古拉山镇除外),黄南州及所属同仁县、尖扎县和乡镇为:专业实务285分,实践能力285分;
果洛州、玉树州所属各县(市),黄南州的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的天峻县和上述地区的乡镇,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为:专业实务265分,实践能力265分。
(二)省内“三区三州”合格标准
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及所属县(市、区,天峻县除外)和乡镇(唐古拉山镇除外),黄南州及所属同仁县、尖扎县和乡镇为:专业实务278分,实践能力278分;
果洛州、玉树州所属各县(市),黄南州的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的天峻县和上述地区的乡镇,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为:专业实务261分,实践能力261分。
三、凡通过省级合格标准,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者,资格证书仅限本省范围内注册和使用。凡通过“三区三州”合格标准,但未达到省级合格标准者,资格证书仅限“三区三州”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四、证书办理事宜另行通知。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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