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病异治之性别年龄不同,用药有别
按阴阳理论,男为阳,女为阴,男子以气为本,女子以血为用的说法,说明了性别不同,身体气血多少有异,何况女子有经带胎产等生理特点,在相同致病因素的作用下,所发生的疾病,其证候也不完全相同。例如痹证,多由风寒湿邪合而为病,表现为肢体关节肌肉疼痛重着,痠楚麻木,屈伸不利,以邪气盛则实的征象为主,治疗应以祛风散寒、除湿通络等以祛其邪,常用防风汤、乌头汤、薏苡仁汤;而妇女产后,多气血俱虚,肝肾不足,腠理疏松,卫外不固,最易感受风寒引起痹证,在治疗上就须想到气血俱虚,肝肾不足为其本,用药就要标本兼顾,在祛风除湿、散寒通痹的同时,不忘益气养血、补益肝肾,常用独活寄生汤、黄芪桂枝五物汤之类化裁。
人生的不同时期的生理病理特点并非一样。小儿时期,生机蓬勃,发育迅速,又因脏腑娇嫩,形气未充,五脏六腑成而未全,全而未壮,称为稚阴稚阳之体,在病理上,由于机体柔嫩,气血未充,经脉未盛,神气怯弱,脏腑精气不同,卫外机能未固,极易发病,发病之后,易寒易热,易虚易实,变化多端;青壮年人大多肌肉满壮,筋骨劲强,气血旺盛,抗病力强,一旦为外邪所伤,实证居多;老年人肾精逐渐亏损,脏腑功能日衰,气血阴阳不足,得病以虚候为主,或本虚标实。同一疾病,发生在不同年龄,其病因病机、临床证候、机体反映就有差异。因此在治疗上就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药物治疗,如发热病人,小儿因为脏气清灵,病情单一,随拨随应,治以清灵宣散透达;青壮年则以祛邪为主,重者直折其热;老年人则易耗气伤阴,就应扶正祛邪兼顾,在清热的同时,注意固护气阴,适当加入益气养阴之品。
事物的相关性和阴阳属性的规定性
用阴阳来概括事物或现象的对立统一关系,其事物或现象必须具备如下两方面的条件,即对立事物或现象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和对立双方阴阳属性的规定性。
所谓阴阳属性的规定性,是指用阴阳来分析事物和现象,不仅能概括其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而且同时还代表着这两个方面的一定的属性。事实上,自然界中相互关联的事物或现象对立着的这两个侧面,本身就具有着截然相反的两种属性,因而才可用阴或阳来概括之。
应当指出,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所具有的阴阳属性,是由该事物或现象的性质、位置、趋势等因素所决定的。既不能任意配属,也不允许随便颠倒或置换,而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按着一定的原则所规定的。一般来讲,事物或现象相互对立两个方面的阴阳属性,是由这两方面相比较而言的。《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阴阳者,气血之男女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阴阳者,万物之能始也。”因此,阴阳学说规定,“阳”代表着积极、进取、刚强等特性和具有这些特性的事物或现象;“阴”则代表着消极、退守、柔弱等特性和具有这些特性的事物或现象。这就是事物或现象阴阳属性的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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