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卫生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考点2】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考点3】修订后的法律对现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公布制度做了完善,并新设立了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
【考点4】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2小时內报告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责任报告人发现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于24小时内报告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
【考点5】传染病控制是指在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了防止传染病扩散和蔓延而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等。
【考点6】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內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
【考点7】在对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內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时,相关人员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考点8】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
【考点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考点10】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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