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中级)和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补办程序
各县区市卫健局,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学校:
为妥善处理我市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工作,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125号)和湖南省卫健委人才交流中心有关卫生专业持有术资格证书(初、中级)和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01年以来在我市参加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因遗失或其他特殊原因损坏,要求补发资格证书者。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补办程序
(一)请申请者持以下材料至当时考试报名时所属的市州卫健委考点(原考试、发证机构),即:衡阳考点(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培训考试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可填此表同时补办(附件1);
2、《护士执业资格、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可填此表同时补办(附件2);
3、《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一份(附件3);
4、考生需提交1寸电子证件登记照。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像素295×413(2.5cm× 3.5cm),大小约10KB,不限底色。照片文件名用身份证号码命名。
(二)考点接收审核汇总申请材料。
衡阳考点负责接受补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经办人和单位印章。盖章后按序整理材料,汇总后统一填写《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资格证书遗失补发信息汇总表》(由考点统一填)电子版,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
(三)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接收补办材料并复核盖章,于每年分三次报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四)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将补办好的证书返回至衡阳市卫健委考点,考点第一时间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前来领取。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补办程序
(一)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信息审核表》一式两份均需粘贴2寸照片;(附件4)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二)申请人向当时考试报名时所属的市州卫健委考点(即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培训考试中心)提交补办材料,衡阳市卫健委考点审核通过后盖章,并将补办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提交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复核。
(三)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复核后,于每年分三次报送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将补办好的成绩合格证明返回至衡阳市卫健委考点。
(五)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从2011年开始启用,2011年以前的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四、补办时间
每年分三次在3月20日、7月20日、11月20日前办理证书遗失补发工作,从初次报送补办材料到证书下发一般为5~6个月左右,请补办者知晓。考试资格登记表不限补办时段。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工作关系到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县区市卫健局,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学校严格按通知要求,完善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理程序,防止各种疏漏和制假、贩假等现象的发生,对证书补发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衡阳市卫健委考培中心,蒸湘区翠竹路8号
联系电话:0734-8173478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4日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附件3.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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