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全县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护士条例》,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全县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㈠参加卫生部组织2012年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受聘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㈢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㈣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提交材料:
㈠《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㈡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㈢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㈣申请人专业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2年之前的同时提交护士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㈥县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拟在临邑县医疗机构注册人员到临邑县卫生防疫站统一登记受理进行体检);
㈦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1份;
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㈨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三、工作要求
㈠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执业注册资料初审、集中报送、护士信息录入及相关政策的解释。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护士注册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我县医疗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聘用5名以上护士的医疗机构通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自行录入护士信息。
㈡严格准入,保证质量。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程序,严格材料审查,对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临床实习证明等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齐全,不符合条件者坚决不予办理。对隐瞒相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㈢规范申请,材料齐全。注册所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表格可从山东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文字简练清楚,不得空格。提交材料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确保每份注册材料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填写完整。
㈣积极开展,按时报送。今年注册时间于2012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逾期将不予受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认真开展,按时报送。同时,各单位将注册人员名单电子版连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邮箱:lyyzk4236631@126.com)。
联 系 人: 董雪
联系电话: 4236631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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