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连卫医便字【2012】36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为2012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和需旧证换发新证者。
二、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即县区卫生局(或市直医疗机构护理部)初审、信息录入、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复审、制证、材料上报---省卫生厅终审、证书签发。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注册: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提交国家高等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2009年以后跨省招生中专学历提交招生计划。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5、临床实习证明或实习手册。应提交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出具的,完成8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实习的证明材料。
6、《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聘用证明材料。
8、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单位集中办理注册的,只需提供1份)。
9、《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10、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申请表、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粘贴1张)。
(二)旧证换发新证: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江苏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遗失的,登报申明,现执业单位工作出具证明,说明遗失原因。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4、因故中断护士执业两年,应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5、《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体检证明。
6、聘用证明材料。
7、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9、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申请表、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粘贴1张)。
四、注册时限:各单位须在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的信息录入,材料上报同时报送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纸质)1份和电子版,邮箱:lyg85868120@yahoo.com.cn。
五、复审地点:连云港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新浦区朝阳中路66号),联系人:陈清,联系电话:85868120。
六、其他要求:
1、申请表格请登陆连云港市卫生监督所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2、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准确录入相关信息。确保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信息一致;聘用单位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信息一致;上报材料按单位分类存放,便于复(终)审、制证时提高办件效率。
3、需旧证换发新证、变更注册、遗失补发者,可在首次执业注册期间集中办理,本窗口概不受理个人申请材料。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