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4〕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30号)要求,为做好我考区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报名条件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
2、申请人为在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可为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体办理报名。
3、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的计划外学生,如其招生计划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生学历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能报名考试。
(二)报名材料
1、《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用于考试确认,一份交各地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留档备查);
2、毕业证原件
3、派遣证或《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身份证原件(二代);
4、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录取入学三联单复印件(逐页加盖学校公章),如更改专业,须提交经省教育厅同意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请各考点加强与当地学校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学校出具报考申请文件并附报考考生名单,名单顺序同录取三联单顺序。
5、毕业证为外省院校颁发的考生,如在黑龙江考区参加考试,应满足工作单位属黑龙江辖区或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的条件。除按照黑龙江考区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当年报考时黑龙江省教育厅同意招生的计划(入学三联单)及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用于辨别学历真实性)。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5年1月12日—2月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各考点、报名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5年1月13日--2月5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批工作,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件、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及时间
专业实务5月16日9:00—11:30
实践能力14:00—16:30
(五)收费标准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59号)、《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3〕22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科50元。
(六)报名工作要求
1、黑龙江省内申请参加2015年护士资格考试的考生,应该在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由考点办公室负责统一采集考生照片,逾期将不予受理。
2、黑龙江省作为考区,各市(行署)及省农垦总局作为考点,鸡西市考点、七台河市考点、双鸭山市考点及抚远县考点与佳木斯市考点合并,由佳木斯市负责4个考点的考务工作;绥芬河市考点与牡丹江市考点合并,由牡丹江市负责2个考点的考务工作;森工系统报考的考生,按属地化管理,在工作单位或学校所在地考点报考。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承担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3、2015年考试报名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各考点要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告规定的时间,做好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工作。
4、各考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审核工作中凡有违规、舞弊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各考点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必须告知考生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以及其违规行为所导致的严重后果。
6、各考点所有参加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扎扎实实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都明确相关政策,做到指导具体,服务周到。
7、考区审核时间及地点: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时间为2015年2月6日-3月6日;地点为黑龙江省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8、各考点登陆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的截止时间为3月6日前。
9、各考点应认真做好报名现场审核期间考生照片采集等集体行动的组织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0、考生报名提交的《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信息内容不得有涂改,且必须与网上所填报内容相符,考点经核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11、考点不得指派考生直接向考区咨询政策或到考区报考,对于报名过程中涉及的政策问题,考点集中向考区咨询。对于审核不合格考生,考区不再接受考生咨询,由考点负责对考生解答。
12、各考点要认真填写考生报名汇总表,考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考区。
13、自4月23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考生入口”(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16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14、各考点如需使用条形码确认报名,请自行购置扫描枪。
二、考试实施与筹备
(一)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的工作截止时间为3月22日。
(二)考点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交接、保管和发放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并填写记录。交接完成后,考试专用物品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内,需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
(三)各考点应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四)考试实施前,各考点应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五)开考前2小时,由考点负责人和试卷保管人员共同从试卷保密室领取试卷运送至考场,每个试室由2名以上监考人员共同领取试卷并签字,考点应加强试卷在送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
(六)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等情况。
三、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有关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应当在考点主考的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二)回收的答题卡须放置于防潮袋中,由考点指定2人以上核对答题卡数无误后,再封袋于答题卡回收袋中;纸笔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将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捆绑后回收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回收箱侧面粘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单》(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完整),装箱完成后填写《答题卡回收信息汇总表》(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并发送至考区邮箱dyz@hljwst.gov.cn。
(三)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全部销毁。
四、违纪处理
各考点自5月17日起,3日内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
五、成绩发布及合格证明发放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保密要求
各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七、其他
(一)对于在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二)务请各地严格按照《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附件2)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以人为本,切实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防范和堵塞考试工作漏洞,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联 系 人:董一哲 尚美斯 赵昱辉
联系电话:0451--85971053
附件:
1、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
3、黑龙江省考区审核时间安排
4、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电子版)
5、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发电子版)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01月0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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