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
关于202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确保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1〕7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管理
(一)考试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21年12月8日—2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单位名称时须规范填写单位或学校全称,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二寸标准彩色免冠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上传图片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必须携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在2021年12月9日-22日期间完成确认工作(各区县卫健局确认时间及地点见附件);区县医疗卫生机构报名人员应到所在区县卫健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市管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三江新区”和“两海”示范区的报名人员,由原来的属地管理区县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科经办人员按照报名要求审核盖章,并在2021年12月19日以前将报名人员资料提交到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工作,不接受考生自行前往中心办理审核确认工作;暂未就业且人事代理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报名人员现场确认请咨询宜宾考点,咨询电话0831-8211785。
(三)现场确认须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份(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非应届生由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审核盖章;暂未就业但人事档案在我市的考生,由人事档案存放机构审核并盖章。如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须附学信网查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查询有效期截止2022年3月26日;外省中专须提交学籍证明材料(入学通知书、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
4.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5.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6.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需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
三、网上缴费
考生在网上预报名之后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点、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自行在2022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9〕65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准考证打印
自2022年4月13日--24日期间,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时间 |
轮次 |
考试科目 |
时间 |
2022年 4月23日 |
第一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二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
2022年 4月24日 |
第三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四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六、成绩发布及资格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一般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发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成绩合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收到本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后将及时发放证书,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宜宾卫生科教信息中心”发布领取信息。请考试合格人员及时到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领取资格证书,咨询电话:0831-8211785。
七、疫情防控及相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报名点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报名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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