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服务篇】2022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连考点)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2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连考点)将于7月23日进行,本次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半天为一个轮次,考生将随机分配至一个轮次完成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特作如下温馨提示,请考生务必知晓并执行。
一、做好考前各项准备
考生可于7月23日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入“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身份证明,请考生妥善保管,并注意核对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场地址,仔细阅读考生须知等重要信息。考生可下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机对话考试考生练习版》提前练习,熟悉操作。
为更直观的考查考生临床实践能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出现含有视频的选择题,不包含声音元素,考生需要根据视频信息和试题给出的文本信息,选择正确的答案。样题可参考机考考生练习版软件模拟练习。如考生在答题时遇到考试机故障、视频无法正常显示等问题,请不要慌张,也不要频繁点击视频;须立即向监考人员进行报告,冷静等待处理。
参加考试的考生只需携带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试室,禁止佩戴手表和携带纸、笔、橡皮等任何文具进入座位。
二、及时了解属地疫情防控政策
考生应及时了解并遵守大连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发布,充分了解大连市对往返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防控的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和考场的防疫工作。建议域外来连参加考试的考生预留充分的时间,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无法参加考试。
所有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三、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三)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
(四)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五)“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经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
(六)进入考场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
四、请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建议所有考生在考前7天返回省内。同时,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高、中、低风险等级地区等。考生须依据考试时间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进行入场验证。考试当天须持有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
(一)大连市范围内考生(考前7天内,仅有大连市旅居史或行程,且不属于“考试当天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应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大连市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域外来(返)连人员。
域外来(返)连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前7天内,有大连市以外城市旅居史或行程,且不属于“考试当天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需提供首场考试前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发地或大连市均可,无法查验电子版的则必须提供纸质证明);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大连市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
填写完整的《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行程卡”绿码,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考生疫情防控其他事宜按照《2022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连考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http://hcod.dl.gov.cn/art/2022/6/24/art_1853_2030068.html)要求执行。
五、请服从考试工作安排
机考时,请考生在考试前后进行手消毒。除因考试需要,考生在考试期间请佩戴口罩,候考时保证安全距离。考试结束后,考生请听从考务人员指令,按照指示路径取包、安静有序离开考场,不拥挤、不聚集,不在考场附近逗留。所有考生请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
六、请坚持诚信考试
考试将近,很多不法培训机构、助考机构会以“包过”、“提供答案”和售卖“绝密真题”等名义进行各种违法诈骗活动,在此郑重提醒各位考生,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天下没有掉下来的馅饼!
考生必须了解并严格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相关规定。
衷心祝愿各位考生身体健康,考试顺利!
附件1:考生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docx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pdf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pdf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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