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处理预案
为切实维护考生和考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把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二)完善考场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转诊。
二、工作原则
专人负责、快速反应、准确处置。安排专人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疫情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考试期间实行疫情“及时报告”、“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一)成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小组。各考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小组(以下简称“应急组”),专人
负责。应急组要根据考场实际情况以及考生流动情况,对疫情传播风险进行认真评估,确定考场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如发现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会同防控部门和考点采取转运、排查、送定点医院救治等措施,做好考生状况评估和情绪安抚工作,做好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等工作。
(二)储备防控应急专项物资。应急组根据考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储备医用口罩、水银体温计、消毒液、核酸抗原试纸、测温枪、应急药品等必要的应急物资,由专人负责保管。应急物资要与日常疫情防控物资区分储备,没有突发事件原则上不使用。
(三)设置足量、专用的留观、隔离场所。留观、隔离场所应通风良好,与考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内设可封闭医疗废弃物暂存设施,设置明显隔离标识。
(四)人员分组分工。应根据考场可能出现的疫情相关情况,设置医疗、摸排、心理疏解、消杀等小组和负责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其中,医疗小组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组成。
(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防控应急工作主要措施,做好预防准备。
三、应急处置
(一)考生入场时,如发现体温≥37.3℃,现场进行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过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并由专人护送至留观室,立即开展核酸抗原检测,疫情防控组专家根据检测结果、流调等进行综合研判,如考生可参加考试须由专人护送至隔离考试室,如不适合考试,将通过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考点须同时立即上报考区疫情防控负责人。
(二)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第一时间引导至留观室,立即开展核酸抗原检测,疫情防控组专家根据检测结果、流调等进行综合研判,如考生可参加考试须由专人护送至隔离考试室,如不适合考试,将通过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考点须同时立即上报考区疫情防控负责人。
(三)当次考试结束后,留观室及隔离考试室考生暂不离开,原地等待考务工作人员通知。
(四)异常考生的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和用品,应在疫情防控组指导下处置,并上报相关部门,按规定执行。
(五)在对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考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采取隔离、送诊、报告的同时,疫情防疫组应安排专人迅速对可能污染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杀。
四、考前宣传
考前做好考生宣传,通过网站告知考生应注意的疫情防控要求。要求考生做到以下几点:
(一)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规定,考试前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二)如实填写《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山西考区考生健康状况登记表》。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
(三)健康码非绿码、考生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全民健康免疫防线。
(五)进入考场前,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六)进入考场后,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
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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