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关于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2〕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4号)以及《江苏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护考办发〔2022〕1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就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27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
(四)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3日—14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9日。
三、报名材料
考生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三)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证明及名单(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原件);
(四)本人毕业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五)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
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学校、档案保管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02年及以前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未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报名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方可按照有关规定聘用上岗。
(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护理工作满一年后,由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中专或大专学历人员可聘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人员可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并统一填写《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士)职务审核表》(附后),作为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联系人:吴志峰 咨询电话:025-52137216
附件: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士)职务审核(详见附件)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
附件: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士)职务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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