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考办、杨凌示范区卫考办:
为保证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为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安全性,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定于2024年4月27-28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各地根据报名人数、机器数合理选择考试的轮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轮次 |
考试科目 |
时间 |
4月27日 |
第一轮 |
专业实务 |
8:30- 10:10 |
实践能力 |
10:55- 12:35 | ||
第二轮 |
专业实务 |
14:00- 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 18:05 | ||
4月28日 |
第三轮 |
专业实务 |
8:30- 10:10 |
实践能力 |
10:55- 12:35 | ||
第四轮 |
专业实务 |
14:00- 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 18:05 |
三、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各考点须安排专人统一使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相关考务工作安排由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另行通知。
四、各考点须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考试费,并按《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确定的标准按时上缴考务费。
五、各考点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xwjw.shaanxi.gov.cn/sy/tzgg/202311/t20231124_2308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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