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 、人事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甬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60号)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见附件1)。
二、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管理,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医学会(设在市医学信息研究所内)承担。我市设考点1个,报名确认点19个,其中:县(市)、区11个、市级医疗卫生单位6个,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1个,解放军第113医院1个(附件4)。
(二)1、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自2010年12月28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6日。各报名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20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设报名点的医疗机构请于附件5安排的时间到考点进行资格确认。
2、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2);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必须提供全科医生、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报名点经办人员须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纸质材料装订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确认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全科医生、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聘用证书复印件、真实性保证书。
3、上述材料须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县(市)、区属单位由县(市)、区卫生局汇总并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1年2月25日前报市医学考试办公室(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表见附件6;毕业证书须提供原件),经市、省卫技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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