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月16日;
请各位考生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
2、现场审核时间:2011年1月11日—2011年1月20日(周六、日办公);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请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在此期间,带齐相关材料(请看到附件)到丰台区卫生局(丰台镇西安街3号,丰台卫生局五楼第一会议室)进行审核、缴费并确认。
报名费用:初级(士、师)50元/科;中级70元/科
附: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北京地区201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前由考生本人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按照《考生报名操作手册》、《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等有关此次考试报名的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各项报考信息、上传个人jpg格式照片[照片具体要求为:(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选择考试地点。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自行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均简称“报名表”),到所在单位和档案存放地审查盖章,供现场确认时使用。考生要妥善保管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备报名确认时使用。
(二)2011年1月11日-20日,考生或单位人事部门携带下列资料到丰台区卫生局(丰台镇西安街3号,丰台卫生局五楼第一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等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1、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低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提前报考的人员单位须出具在岗并同意提前申报的证明;
8、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9、转专业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时间证明;
10、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上传同版小二寸照片2张;
11、根据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2]16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三)自2011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照片必须为彩色)截止时间为5月29日。
二、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2010年及以前毕业)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005年及以前士)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2008年及以前毕业)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2010年及以前毕业)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003年及以前师)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2004年及以前师)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2006年及以前师)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2008年及以前师)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点击查看丰台区2011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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