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私)营医、药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县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护士条例》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各专业类别考试。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统一采用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预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2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白底彩照),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县卫生局政工股领取),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2011年1月13日至2011年1月14日,持《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县卫生局政工股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资格确认后,自2011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三、申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4.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照片同底,1寸照片2张,2寸照片1张),登记表照片栏贴1张1寸照片,其余2张照片将上端1/3贴于申报表顶端空白处;
5.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专业的人员,应具有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该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不能跨执业类别报考。
四、2011年新增内容
(一)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是215和391)专业类别。
(二)自2011年起,报考护理学(士)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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