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民营)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671号),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流程
考生网上预报名——打印报名申报表——报名点现场确认——考生签字、缴费——报名点签字盖章。
二、网上预报名
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填写个人报名信息、采集照片,然后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盖章。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行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初级(士)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考生需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且学历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责任者。
2.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责任者。
3.在处分期内的受到行政处分者。
▲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年限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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