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临床医学检验专业: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2年度检验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及入口:
预报名时间:据具体负责此项考试工作的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关人员介绍,此次仍采用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预报名方式,报名日期为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者于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5日期间(具体时间安排参照考区、考点公告),持打印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审核并盖章)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确认。部分考区将采用网上支付报名费的方式,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后进行网上支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考生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12年4月20日至5月27日在考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20日、26日、27日;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20日。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将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符合报考条件者的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2011年12月31日。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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