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交流中心《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39号)的有关要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期至9月12、13、19、20、26、27日举行,相关考务工作根据考试时间重新调整安排。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补报名工作
为更好地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落实相关职称评聘倾斜措施。
(一)相关政策
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网上预报名
符合要求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于6月16-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确认
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区、市)人社局职改办于2020年6月30日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大厦803房间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各县市区的考生到当地人社局职改办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1),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须提供相关文件。报考人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审核报考信息并签字盖章。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四)考试缴费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19日,逾期未缴费则视为放弃考试。
二、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4-27日。
三、考试实施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一)纸笔作答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9月1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9月1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9月19、20、 26、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四、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7月3-9日期间到所在市,为符合要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军队医务人员,办理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须于9月4-10日期间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
附件: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doc
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
2020年6月10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