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卫生计生机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冀人考发[2020]7号)文件要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期至9月12、13、19、20、26、27日举行,相关考务工作根据考试时间重新调整安排。为做好石家庄考区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补报名工作
(一)相关政策。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二)网上预报名。符合要求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于6月16日至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核。石家庄考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6月30日至7月1日期间进行现场(槐安西路48号人事考试局)确认工作,请卫生计生机构有关单位及个人提前做好准备。
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见附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须提供相关文件。为落实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要求,原则上由单位负责部门统一组织办理报名,以减少人员聚集的隐患。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核实报考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考试管理机构遵循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四)通过审核后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19日,逾期未缴费则视为放弃考试。
二、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4日至2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一)纸笔作答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9月1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9月1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9月19、20、
26、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四、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驻石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7月3日至9日期间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为符合要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军队医务人员,办理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考试管理机构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请军队单位9月4日至10日前来领取。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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