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通知(石景山考点)
一、现场确认的范围
石景山区、门头沟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二、确认时间
2021年1月4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三、提交的材料
㈠ 单位提交的材料:
1.2021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单位版),详见附件1;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㈡ 个人提交的材料:
1.《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5.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持军队院校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供军官证、退伍或转业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7.凡符合“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条件的考生,申报单位必须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8.因工作岗位变动或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不一致者,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由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9.持大专毕业证书直接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由单位提供工作满2年的证明;
10.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享受提前申报政策的,须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11.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交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12.2021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个人版),详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中“联系方式”由考生个人手工填写,如果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2、单位和个人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3、因疫情防控的需要,本次只接收单位集体现场确认,不单独接收考生个人现场确认。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2021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单位版)
我单位同意推荐 名同志参加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保证推荐人员均为我单位工作人员,所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2021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报考专业代码 |
报考科目 |
联系电话 |
(报考科目只填写科目数量,如1、2、3、4)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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