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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通知已发布,更多关于卫生资格考试报考相关信息,请访问考试吧卫生资格考试网。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及市直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0]35号)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1、网上预报名。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进行网上预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打印完申报表后不得再登录网报系统做任何撤销、修改和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2021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本单位人事部门初审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必须有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各县(市、区)考生报名材料还需加盖县职改办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区、市)人社局职改办于2021年1月7日、8日统一(须持报考人员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临床医学类考生要提供医师执业资格证(绿本)、医师资格证(红本))到市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北大厅中区南侧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的考生到当地人社局职改办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注:请考生及时与县人社局职改办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详见附件1),2021年1月7日、8日为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市、区)职改办汇总上报到市职考中心时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3)。

  3、考生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网上缴费日期为2021年2月9日至2月26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4、准考证打印

  2021年3月25日至4月1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三)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六)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

  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七)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考试实施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0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1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2、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0、11日;

17、18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3、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十一、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1年1月25日至2月1日期间,到衡水市人力资源大厦803室职考中心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3、准考证打印。各市考务管理机构须于2021年3月26日至4月8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考试实施。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负责。

  十二、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1、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2、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doc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1

  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考试衡水各单位上报时间安排表

1月7日

哈院、三院、中医院、市妇幼、景县

阜城县、冀州区、武邑县、滨湖新区

1月8日

桃城区、安平县、枣强县、武强县

市高新区、饶阳县、深州市、故城县

市直其他单位现场确认时间为1月7日至8日

  注:

  1、以上为各县人社局职改办及市直单位上报市职考中心时间(请考生及时与县人社局职改办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

  2、新考生和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自2月9日起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月26日。历史考生自动确认通过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县人社局职改办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完成确认,才可正常缴费。

  附件2

  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证件必须提供原件

  2、各项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3、各项报名材料必须有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各县考生报名材料还需加盖县职改办公章)

  4、各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1、申报表(单位签字盖章,考生签名栏签字,联系方式栏填写个人手机号码)

  2、报考所需学历证件复印件

  3、资格证(执业医师、药师、技师、护师、执业护士资格证)复印件(考生按自身报考专业要求准备相应证件)

  4、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委派单位

委派地点

从事一线

防疫工作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从 事

一 线

防 疫

工 作

项 目

□ 1、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 □ 2、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筛查

□ 3、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查 □ 4、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测

□ 5、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转运 □ 6、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治疗

□ 7、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护理

□ 8、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流行病学调查

□ 9、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医学观察

□10、病例标本采集 □11、病原检测

□12、病理检查 □13、病理解剖

本 人

意 见

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造假自愿接受国家人社部31号令的相应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意 见

该同志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的规定,同意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考试方式

101

药学

人机对话

102

中药学

人机对话

103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104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106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108

营养

人机对话

109

卫生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考试方式

201

药学

人机对话

202

中药学

人机对话

203

护理学

纸笔

204

中医护理学

人机对话

205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206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208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210

营养

人机对话

211

卫生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212

心理治疗

人机对话

213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214

输血技术

人机对话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人机对话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考试方式

301

全科医学

人机对话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人机对话

303

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4

心血管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5

呼吸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6

消化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7

肾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8

神经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9

内分泌学

人机对话

310

血液病学

人机对话

311

结核病学

人机对话

312

传染病学

人机对话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人机对话

314

职业病学

人机对话

315

中医内科学

人机对话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人机对话

317

普通外科学

人机对话

318

骨外科学

人机对话

319

胸心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0

神经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1

泌尿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2

小儿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3

烧伤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4

整形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5

中医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7

中医肛肠科学

人机对话

328

中医骨伤学

人机对话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人机对话

330

妇产科学

人机对话

331

中医妇科学

人机对话

332

儿科学

人机对话

333

中医儿科学

人机对话

334

眼科学

人机对话

335

中医眼科学

人机对话

336

耳鼻咽喉科学

人机对话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人机对话

338

皮肤与性病学

人机对话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人机对话

340

精神病学

人机对话

341

肿瘤内科学

人机对话

342

肿瘤外科学

人机对话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人机对话

344

放射医学

人机对话

345

核医学

人机对话

346

超声波医学

人机对话

347

麻醉学

人机对话

348

康复医学

人机对话

349

推拿(按摩)学

人机对话

350

中医针灸学

人机对话

351

病理学

人机对话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人机对话

353

口腔医学

人机对话

354

口腔内科学

人机对话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人机对话

356

口腔修复学

人机对话

357

口腔正畸学

人机对话

358

疼痛学

人机对话

359

重症医学

人机对话

360

计划生育

人机对话

361

疾病控制

人机对话

362

公共卫生

人机对话

363

职业卫生

人机对话

364

妇幼保健

人机对话

365

健康教育

人机对话

366

药学

人机对话

367

中药学

人机对话

368

护理学

人机对话

369

内科护理

人机对话

370

外科护理

人机对话

371

妇产科护理

人机对话

372

儿科护理

人机对话

373

社区护理

人机对话

374

中医护理

人机对话

375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6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7

核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80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382

营养

人机对话

383

理化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85

消毒技术

人机对话

386

心理治疗

人机对话

387

心电学技术

人机对话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389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390

输血技术

人机对话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人机对话

392

急诊医学

人机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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