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省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
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个人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符合《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考点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考生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2、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士、师)的人员,请按行政区划到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进行现场确认(详细安排见附件1);
3、报考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及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初级资格(士、师)人员,请到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详细安排见附件2),审核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桂园路(宜宾市中心血站)。
4、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系统采取自动确认,确认后报名状态会进入待缴费状态,考生只需网上缴费无需再现场确认。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等信息一旦修改便无法自动确认,如未自动确认请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程序、所需资料及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首先完成个人网上预报名,然后提交所需资料到相应的现场确认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通过考点、考区资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二)现场确认须提交下列资料
1.《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个人网报后下载打印,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如考生在打印报名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交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及以上学历须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份,查询有效期至2021年3月28日前);外省中专须提交学籍证明材料(入学通知书、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
4.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专业代码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考生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护理学(初级师、中级)须提交低一级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报考初级(师)、中级的考生须提交202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材料(单位盖章)。
7.单位工作证明(范本见附件3)。
8.上年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9.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须本人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管理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四、 准考证打印、缴费方式、时间及考试方式、科目、时间、地点
(一)考生缴费: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可在系统确认后提前网上缴费,其余考生待考区审核通过后,须在2021年2月9日-26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9〕65号)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3月25日—4月18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考试科目、时间详见下表,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1、药学(初级士)等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11、17、1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2、护理学(初级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收到本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将及时发放证书,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宜宾卫生科教信息中心”发布领取信息。
六、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1年1月25日-1月29日期间,到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叙州区商贸路105号)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三)准考证打印。宜宾考点于2021年3月29日-3月31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军队单位在考前前往考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七、疫情防控及工作要求
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需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及提前出示行程码;体温异常及行程码为黄码和红码的考生,需持本人近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进行现场确认。各区县报名点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工作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报名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3.单位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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