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考区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考点、各考试管理机构:
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9、10、16、17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现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范围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湖北省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自2022年起我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条件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为做好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和过渡,保证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实施,对2021年度参加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一次性通过4个科目的考生,2022年度可以延续按照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报考相同级别相同专业的考试。
对列入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专业,要求全部参加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不组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报名程序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30日,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2月21-31日,预报名及现场确认相关程序由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
(二)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考试。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范围以省卫生健康委核定的名单为准。
(三)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关于重新核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7〕287号)规定,考试费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
各地、各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检查,严格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程序,严肃考风考纪,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北考区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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