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时间
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9、10、16、1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成绩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有关报名政策及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报考条件及政策解释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县市区卫健委负责,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22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启用新版网上报名系统,应试人员须注册后方可报名。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中国卫生人才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须知》(https://www.21wecan.com/sylm/rcpjxm/rcxw/202112/t20211201_10137.html)并按流程要求完成注册,注册后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30日。
各县市区初审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3。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由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负责。现场确认地址为:烟台市人才市场3楼大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
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为报考考点。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时,系统将对被检索为历史考生的应试人员实行自动确认,已通过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各市仍需对历史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报考人员均须进行现场确认。步骤如下: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经单位审查、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提交到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将材料汇总盖章后按照附件3中规定时间统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省直、市直各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如报考人员错过所在县市区初审收材料时间,请先去初审部门盖章后,将报考所需材料于12月27-31日自行送至集中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需签字、盖章)。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护理类别的,应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原件;报考中级资格的,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同时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无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交初级资格证书;中专学历参加考试的应提供单位聘书。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应提交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7.民营医疗机构中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
(三)应试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须于2022年2月15日-2月25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四、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及时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17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3 2022年烟台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区市受理安排表
附件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烟台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4 |
中医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212 |
心理治疗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216 |
眼视光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11 |
结核病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14 |
职业病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18 |
骨外科学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30 |
妇产科学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32 |
儿科学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34 |
眼科学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40 |
精神病学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44 |
放射医学 |
345 |
核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51 |
病理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58 |
疼痛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60 |
计划生育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卫生 |
363 |
职业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药学 |
367 |
中药学 |
368 |
护理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70 |
外科护理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72 |
儿科护理 |
373 |
社区护理 |
374 |
中医护理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82 |
营养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85 |
消毒技术 |
386 |
心理治疗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392 |
急诊医学 |
393 |
眼视光技术 |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附件3
2022年烟台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区市受理安排表
初审单位名称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初审收材料时间 |
集中送审及现场确认时间 |
集中送审及现场确认地点 |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政工科 |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3楼 |
6205999 |
12月22日、12月23日 |
12月27日 |
烟台市人才市场3楼大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 |
莱山区卫生健康局党建办公室 |
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B座1316室 |
6710081 |
12月23日、12月24日 | ||
福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工科 |
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63号 |
5130109 |
12月22日、12月23日 | ||
牟平区卫生健康局政工科 |
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服务中心411-2室 |
4260806 |
12月22-24日 |
12月28日 | |
蓬莱区卫生健康局政工科 |
烟台市蓬莱区钟楼东路65号 |
5850166 |
12月23日、12月24日 | ||
龙口市卫生健康局政工科 |
龙口市行政中心1357室 |
8504273 |
12月24日、12月27日 | ||
莱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
莱州市文昌路街道文光路1028号三楼 |
2260230 |
12月24日、12月27日 |
12月29日 | |
招远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
招远市北园路100号三楼人事科313 |
8153517 |
12月24日、12月27日 | ||
栖霞市卫生健康局党建办(人事科) |
栖霞市山城路67号二楼党建办 |
3376109 |
12月23日、12月24日 | ||
莱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
莱阳市玉带路14号 |
7286793 |
12月24日、12月27日 |
12月30日 | |
海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
海阳市滨河路10号1楼 |
3107603 |
12月24日、12月27日 | ||
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政工科 |
长岛综合试验区县府街175号二楼政工科 |
3211179 |
12月28日 | ||
市卫健委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
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82号16楼会议室 |
6930058 |
12月28日、12月29日 |
12月31日 | |
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 |
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塔1812室 |
6925280 |
12月23日 |
注:省直、市直各单位、各驻烟有关单位(部门)送审及确认时间为:12月27-31日。如报考人员错过所在县市区初审收材料时间,请先去初审部门盖章后,将报考所需材料于12月27-31日自行送至集中确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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