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2022年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定于4月9、10、16、17日举行。为保证我市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报名。2021年12月20日-30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现场确认。考生网上报名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县区或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或提交报名资料(含厂矿、个体医疗机构报考人员),具体时间地点请与当地卫生健康委人事股联系;委直单位考生,到所在单位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或提交报名资料,由各单位人事科统一到市卫生健康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未按期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三)网上缴费。考区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于2022年2月15日-25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四)历史考生报名。报考信息与2021年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无需再提交审核材料,自动确认成功即可网上缴费,自动确认成功的不可再修改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点于2021年12月30日前到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可于2022年4月1日-17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一)报考初级(士)需提交材料:
(1)《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两份;(申报表中联系方式及申报人签字处请手填)
(2)最高报考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份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考师级、中级需提交材料:
(1)《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两份;(申报表中联系方式及申报人签字处请手填)
(2)最高报考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份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相应的士、师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护理专业师级、中级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原件、复印件;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打印下载成绩单。
五、有关政策
(一)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根据豫卫医〔2021〕22号文件规定,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在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六、考生和单位特别注意
(一)几个一致。考生填写的单位名称要和盖章一致,同一单位的考生填写的单位名称要统一。考生的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一致,单位名称须与注册地点一致。
(二)持毕业证报考的需提交学历认证,或从学信网打印的带二维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报名表填写。报名表上联系方式一栏需填写手机号码。人事代理人员可随所在医疗机构报考,若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报考,须注明执业机构名称,单位名称填写格式为XX人才交流中心(执业机构名称)。考生照片须为白底一寸免冠照片,不得使用美颜、拼接照片。
(四)身份证有效期在2022年4月份前的,须抓紧时间更换身份证。
咨询电话:
鹤壁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0392-3333938;3322372
浚县卫生健康委:0392-5506930
淇县卫生健康委:0392-7171357
淇滨区卫生健康委:0392-3356968;3356965
山城区卫生健康委:0392-6879060
鹤山区卫生健康委:0392- 2317579
鹤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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