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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考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惠州考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已公布,更多关于卫生资格考试资讯信息,请访问考试吧卫生资格考试网。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惠州考点报名须知

  一、报名点设置

  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纸笔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16日,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4月15、16、22、23日。广东考区惠州考点分别在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卫生健康局、大亚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卫生科、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含中信惠州医院、华康骨伤医院、惠康医院、74集团军医院)设置报名点。中央、省属、市属单位、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局报名点报名,在惠城区区域内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及医院以下类别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在惠城区卫生健康局报名点进行报名。

  报名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与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联系。惠城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7809508;惠阳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3727786;惠东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8827017;博罗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6622516;龙门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7789501;大亚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股:5563056,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卫生科:3278733。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具体要求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报考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职称者,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报考药(技)士者,具备中专、大专学历。

  报考药(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硕士学位。

  报考护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三)报考药(技)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四)报考护理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五)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七)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省卫生厅《关于跨省医学类中等学历认定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17号)已明确,“凡持有省外高、中等医学类教育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的鉴定证明,才能作为参加我省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职称评定的学历依据”。

  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到2022年12月31日。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八)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鼓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报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九)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含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

  3、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4、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5、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报考主治(主管)医师者,需提交相同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报考护理师者,需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执业护士注册证》。

  6、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7、自2023年起,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照片,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申报人员签名栏签名并在联系方式栏里留下联系号码。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报考人员需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节假日除外)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并做好对报考人员的通知和宣传。报考人员须自觉服从考试管理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

  现场确认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一致)。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需注明钢印全称),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22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8、提交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3个月以上社保的凭证原件(可在粤省事小程序下载)。

  9、社会医疗机构人员报考,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0、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报名点审核:审核原件,确认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盖人事部门印章,无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无效。各报名点需重点审核考生网报系统上的数据与所提供材料数据是否一致,如入学时间、工作年限;审核学历(是否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是否为卫生专业等);受聘从事相应工作年限。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四)部队考生须由团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3年2月1--7日期间,到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进行报考数据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考点将于2023年4月7-12日负责打印军队考生准考证。同时军队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2023年4月6--23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开考专业及代码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101药学、102中药学、103口腔医学技术、104放射医学技术、105临床医学检验技术、106病理学技术、107康复医学治疗技术、108营养、109卫生检验技术、110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201药学、202中药学、203护理学、204中医护理学、205口腔医学技术、206放射医学技术、207临床医学检验技术、208病理学技术、209康复医学治疗技术、210营养、211卫生检验技术、212心理治疗、213病案信息技术、214输血技术,215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216眼视光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301全科医学、302全科医学(中医类)、303内科学、304心血管内科学、305呼吸内科学、306消化内科学、307肾内科学、308神经内科学、309内分泌学、310血液病学、311结核病学、312传染病学、313风湿与临床免疫学、314职业病学、315中医内科学、316中西医结合内科学、317普通外科学、318骨外科学、319胸心外科学、320神经外科学、321泌尿外科学、322小儿外科学、323烧伤外科学、324整形外科学、325中医外科学、326中西医结合外科学、327中医肛肠科学、328中医骨伤学、329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330妇产科学、331中医妇科学、332儿科学、333中医儿科学、334眼科学、335中医眼科学、336耳鼻咽喉科学、337中医耳鼻喉科学、338皮肤与性病学、339中医皮肤与性病学、340精神病学、341肿瘤内科学、342肿瘤外科学、343肿瘤放射治疗学、344放射医学、345核医学、346超声波医学、347麻醉学、348康复医学、349推拿(按摩)学、350中医针灸学、351病理学、352临床医学检验学、353口腔医学、354口腔内科学、355口腔颌面外科学、356口腔修复学、357口腔正畸学、358疼痛学、359重症医学、360计划生育、361疾病控制、362公共卫生、363职业卫生、364妇幼保健、365健康教育、366药学、367中药学、368护理学、369内科护理、370外科护理、371妇产科护理、372儿科护理、373社区护理、374中医护理、375口腔医学技术、376放射医学技术、377核医学技术、378超声波医学技术、379临床医学检验技术、380病理学技术、381康复医学治疗技术、382营养、383理化检验技术、384微生物检验技术、385消毒技术、386心理治疗、387心电学技术、388肿瘤放射治疗技术、389病案信息技术、390输血技术、391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392急诊医学、393眼视光技术。

  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一)护理学初级(师)纸笔考试时间:

日 期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415

基础知识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416

专业知识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其他118个专业人机对话考试时间

日 期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415162223

基础知识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七、考试方式

  1、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2、专业代码为203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擦,其余专业实行人机对话考试。

  八、考试收费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7--28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75元/人·科,纸笔考试65元/人·科。

  九、其他有关问题

  (一)各考试管理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属地责任的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原则,始终把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平稳实施。

  (二)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的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工业和信息化(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部门的联系,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等非法行为。

  附件1

  2023年度惠州市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各报名点设置一览表

考 试 报 名 点

咨 询 电 话

备注

惠城区

惠城区卫健局人事股

0752-7809508


惠阳区

惠阳区卫健局人事股

  0752-3727786


惠东县

惠东县卫健局人事股

0752-8827017


博罗县

博罗县卫健局人事股

0752-6622516


龙门县

龙门县卫健局人事股

0752-7789501


大亚湾区

大亚湾区卫计局综合股

0752-5563056


仲恺区

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卫生科

0752-327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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