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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药品名称的种类有三种:通用名、商品名、国际非专利名。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性质,现分述如下:
1、通用名(genericnames)
按中国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国家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采用的通用名称为法定名称。我们平常经常提到用到的大多数药品通用名称也是其法定名称。如青霉素钠、对乙酰氨基酚片。国家提倡使用通用名称和法定名称。通用名的特点是它的通用性,即不论何处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可实用的名称。
2、商品名(TradeName)
商品名又称商标名,它和药品的成份、作用等没有关系,是生产厂家为突出、宣传自己的商品,创造品牌效应而起的名字。如天津史克药厂生产的布洛芬,其商品名叫芬必得;上海罗氏药厂生产的头孢三嗪(俗称"菌必治"),其商品名叫罗氏芬。使用商品名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3、国际非专利名(INN)
国际非专利名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药物的国际通用名。理它是WHO与各国专业术语委员会协作,数次修订,为每一种在市场上按药品销售的活性物质所起的一个在世界范围内都可接受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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