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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指征:合并急性羊水过多,有压迫症状,孕妇腹部过度膨胀,呼吸困难,严重不适;胎儿畸形;孕妇患严重并发症,如子痫前期或子痫,不允许继续妊娠时;预产期已到尚未临产,胎盘功能减退者。
2.分娩期:多数能经阴道分娩。严密观察产程进展、胎心及胎位变化。发现宫缩乏力或产程延长,可用缩宫素静脉滴注加强宫缩,第一胎儿娩出后,应立即断脐,以防第二胎儿失血;立即行阴道检查,查明第二胎儿先露部,保持纵产式。听胎心无异常等待自然分娩,20分钟左右娩出第二胎儿。若等待15分钟仍无宫缩,可行人工破膜并静脉滴注低浓度缩宫素,促进子宫收缩。若发现脐带脱垂、胎盘早剥,立即产钳助产或臀牵引,迅速娩出胎儿。
剖宫产指征:第一胎儿为肩先露、臀先露;宫缩乏力致产程延长,经治疗效果不佳;胎儿窘迫,短时间内不能经阴道分娩者;联体双胎孕周>妊娠26周;严重妊娠并发症需尽快终止妊娠,如子痫前期、胎盘早剥、前置胎盘等。
无论阴道分娩还是剖宫产,均需积极防治产后出血:临产时应合血备用;胎儿娩出前需建立静脉通路;在第二胎儿前肩娩出后立即使用宫缩剂,并使其作用维持到产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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