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表现特点 |
处理 | |||
子宫收缩乏力 |
协 调 性 |
l 宫缩有正常的节律性、对称性及极性,但收缩力弱,尤其缩复作用差,宫缩时宫腔内压低于15mmHg l 宫颈不能如期扩张、胎先露不能如期下降,产程延长,甚至停滞。 |
l 潜伏期延长:潜伏期超过16h l 活跃期延长:活跃期超过8小时 l 活跃期停滞:活跃期宫口停止扩张达2小时以上 l 第二产程延长:初产妇第二产程超过2小时;经产妇第二产程超过1小时 l 胎头下降延缓:宫颈扩张减速期及第二产程胎头下降速度初产妇﹤1.0厘米/小时;经产妇﹤2.0厘米/小时 l 胎头下降停滞:减速期后胎头下降停止1小时以上 l 滞产:总产程超过24小时 |
l 寻找原因,有无头盆不称和胎位异常,估计能经阴道分娩者加强宫缩,否则及时剖宫产。 l 第一产程: 一般处理:消除紧张,补充水分和营养 加强宫缩:人工破膜、缩宫素、地西泮 l 第二产程:头盆相称,静滴缩宫素。伴胎儿窘迫S≥+3者产钳助产,否则行剖宫产 l 第三产程:胎肩娩出后可静注缩宫素,预防产后出血 |
不协调性 |
l 宫缩失去正常的对称性、节律性,极性倒置,宫缩强度下段强而上段弱。 |
l 调节子宫收缩,使其恢复正常节律性及极性 l 强镇静剂:哌替啶或吗啡肌注 l 伴胎儿窘迫征象及伴有头盆不称者禁用强镇静剂,而应尽早行剖宫产。 l 宫缩恢复为协调性之前禁用缩宫素 | ||
子宫收缩过强 |
协调性 |
l 子宫收缩具有节律性、对称性、极性,但收缩力过强。 l 产道无梗阻时,则表现为产程短暂,总产程﹤3小时为急产 l 若产道梗阻,可发生病理性缩复环或子宫破裂 |
l 应以预防为主 l 药物治疗:宫缩抑制剂(硫酸镁)、哌替啶肌注 l 分娩方式: l 若宫缩缓解、胎心正常,可自然分娩或经阴道手术助产。 l 若宫缩不缓解,已出现胎儿窘迫征象或病理缩复环者,尽早行剖宫产。 l 若已胎死宫内,应先缓解宫缩,随后阴道助产处理死胎,以不损害母体为原则。 | |
不协调性 |
l 子宫痉挛性狭窄环(constriction ring of uterus):子宫局部平滑肌呈痉挛性收缩形成环形狭窄,与病理性缩复环的区别是环不随宫缩上升,不是子宫破裂的先兆;第三产程常造成胎盘嵌顿 l 强直性子宫收缩(tetanic contraction of uterus) :子宫收缩失去节律性,呈强直性、持续性,若合并产道梗阻,可出现病理性缩复环、血尿等先兆子宫破裂征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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