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心脏骤停
心脏骤停指心脏射血功能的突然终止。
(一)病因及病理生理
1.病因包括心脏病(以冠心病最多见)、严重的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意外事件、药物中毒或过敏、某些治疗、手术或麻醉意外。
2.病理生理心脏骤停后引起的病理生理改变
(1)代谢性酸中毒
(2)细胞内水肿
(3)高血钾
(4)心脏骤停后各重要脏器对缺氧的耐受性不同,其中大脑对缺氧的耐受性只有6分钟,因此抢救时应争分夺秒。
(二)临床表现
(1)先兆症状:心脏骤停发生前可无任何先兆症状,仅部分病人在发病当日有心绞痛、胸闷和极度疲乏感等。
(2)意识丧失及大动脉搏动消失:是心脏骤停最可靠最迅速的判断依据。表现为突然意识丧失,抽搐,呼吸断续或停止,颈动脉、股动脉搏动消失,心音消失,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其中意识丧失和大动脉搏动消失是最可靠也是可以最迅速作出心脏骤停判断的临床表现,临床上只要发现病人有此表现,就可以作出心脏骤停的诊断
并立即开始抢救。
(3)心电图表现:包括心脏停搏、心室颤动及电机械分离。心脏停搏心电图表现为一条直线,心室颤动、电机械分离虽然在心电图上有电活动,但此时的心脏排血量为零,相当于心脏停搏。
(三)抢救及复苏后处理
1.心肺复苏
(1)开放气道:让病人仰卧于硬板床上或地上。清除病人口腔中的假牙、呕吐物等异物,将其头后仰,颏部上抬,防止因舌下坠阻塞呼吸道。如果条件允许,应争取气管内插管,采用人工气囊挤压或人工呼吸机辅助呼吸和吸氧。
(2)人工呼吸:气道通畅后,开始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3)胸外心脏按压:在迅速作出心跳骤停判断后,应先从20—25cm高度向胸骨中下1/3交界处捶击1~2次,然后立即开始胸外心脏按压,100次/分。
(4)除颤:一旦心电监测确定病人处于心室颤动状态,应立即进行非同步直流电除颤,选择200~300J电量,最高可达360J。
(5)药物治疗:为保证抢救药物的顺利输入,应至少开放两条静脉通道,在心肺复苏期间,可给予利多卡因lmg/kg静注以对抗心律失常;对于心脏停搏者,可给予肾上腺素和阿托品静脉注射,在未建立静脉通道时,可心内注射或气管内导管注入肾上腺素、5%碳酸氢钠纠正酸中毒。
2.脑复苏心脏骤停后脑组织由于缺氧而发生脑水肿,导致颅内压增高甚至脑疝,若不积极采取措施,则可能因脑组织发生永久性损害而使病人成为植物人。所以维持脑组织的灌流是心肺复苏的重点。主要措施包括:
(1)降低体温:将冰袋放在病人颈部、腋下及腹股沟等大动脉经过处,头部戴冰帽,通过降低体温以降低机体代谢率,尤其是减少脑细胞耗氧量,配合冬眠疗法可以进一步保护脑组织。降温时应严密监测病人体温,预防冻伤。
(2)使用脱水剂:降低颅内压,减轻脑水肿,同时应准确记录出入量,防止过度脱水而引起血容量不足。
(3)有条件者应早期进行高压氧治疗。
3.复苏后处理
(1)维持循环功能:心脏复跳后由于心脏收缩无力、缺氧、酸中毒、心律失常、电解质紊乱等因素可能造成病人血压较低,甚至有些处于休克状态,应给予及时处理。此时由于心脏仍处于电不稳定状态,应严格做好心电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心脏骤停的再次发生。
(2)维持肾功能:应做好尿量、尿比重等指标的监测。复苏后,若血压能维持在10.7—12/6.7—8kPa(80—90/50—60mmHg)而尿量少于30ml/小时,可试用呋塞米40~100mg静脉注射。若注射后仍无尿或少尿,则提示急性肾功能衰竭,此时应严格限制入水量,监测血电解质,防治高血钾,必要时可透析治疗。
(3)维持呼吸功能:应保持病人呼吸道通畅,对呼吸功能进行监测,只要血气分析结果正常,即可认为病人呼吸功能正常。同时应做好使用气管插管或呼吸机病人的护理。
(4)加强基础护理:严密观察病人的意识状态、生命体征,记录出入量,定期监测电解质水平及血气分析结果。保证病人摄人足够的热量和营养,每日热量供给不低于8.38kJ(2000cal)。预防褥疮、呼吸系统感染和泌尿系统感染等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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