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缺铁性贫血的原则是:①病因治疗尽可能除去引起缺铁和贫血的原因;②补充足够量的铁以供机体合成血红蛋白,补充体内铁的贮存量至正常水平。
一、病因治疗
病因治疗对纠正贫血的效果,速度及防止其复发均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重视,否则,贫血的治疗可能完全无效或疗效不明显,另一方面则可能忽略严重的原发病,例如早期癌肿等,将延误治疗时机。
二、铁剂治疗
有口服及注射两类铁剂
(一)口服铁剂 最常用的制剂为硫酸亚铁,成人剂量为每日三次,每次0.2~0.3g(每0.1gFeSO4·7H2O含铁20mg)。富马酸铁(富血酸)0.2/片(元素铁66毫克)每次1-2片,每日三次,进餐时或饭后服,可以减少胃肠道刺激,如仍有不适,可先将剂量减半,至不发生反应时逐渐增加剂量。服药时忌茶,以免铁被鞣酸沉淀而不能被吸收。
如果患者的骨髓造血功能是正常的,同时如果原有的严重出血已经停止,上述治疗对一般病人的疗效迅速而明显。治疗有效的最早表现是病人自觉症状有所好转。开始治疗后短时期内网织红细胞计数明显升高,常于5-10天间达到高峰,平均6-8%,范围2-16%,二周以后又降至正常范围内,血红蛋白常于治疗开始二周后才逐渐上升。同时食欲进步,体质增强,面色好转,各种症状、体征逐渐减轻以至消失,血象完全恢复正常常需要二个月时间。但即使血红蛋白已完全正常,小剂量铁剂治疗仍继续3-6个月,以补足体内应有的铁贮存量。
维生素C虽能促进食物中铁的吸收,但用铁盐治疗时并非必要。盐酸能促进高铁的吸收,但并不促进低铁的吸收,故口服硫酸亚铁时没有必要同时服用稀盐酸,除非病人有缺乏酸的胃肠道症状。有报道维生素B6能提高骨髓对铁的利用,用量为1.5mg/kg/日,分三次口服。
如果口服铁盐不能使贫血减轻,须考虑下列可能:①病人未按医嘱服药;②所患贫血可能不是缺铁性的、考虑诊断有误;③出血未得到纠正,失血量超过了新生成的量;④同时还有炎症,感染、恶性肿瘤等疾病干扰了骨髓对铁的利用;⑤有腹泻或肠蠕动过速,影响了铁的吸收;⑥所用药片陈旧,以至在胃肠道内不能很好溶解及吸收。
(二)注射铁剂 一般尽量用口服药治疗,仅在下列情况下才应用注射铁剂:①肠道对铁的吸收不良,例如胃切除或胃肠吻合术后、慢性腹泻、脂肪痢等;②胃肠道疾病可由于口服铁剂后症状加重,例如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节段性结肠炎、胃切除后胃肠功能紊乱及妊娠时持续呕吐等;③口服铁剂虽经减量而仍有严重胃肠道反应。
常用的铁注射剂有右旋糖酐铁及山梨醇枸橼酸铁。这两种制剂各含铁50mg/ml。给铁的总剂量应准确计算,不应超量,以免引起急性铁中毒。计算方法:每提高血红蛋白10g/L(1g/dl),需用右旋糖酐铁或山梨醇枸橼酸铁300mg,如果拟达到血红蛋白150g/L(15g/dl)及补充贮存铁500mg计算,铁的总剂量(mg)=300×(15-病人的血红蛋白g/dl)+500。首次给药量为50mg,如无不良反应,第二日可增至100mg,如仍无不良反应,以后每日100mg,直至总剂量给完。给药途径是深部位肌肉注射。右旋醣酐铁还可稀释后作静脉滴注,但易发生过敏反应,不宜推广。
约有5%的病人注射铁剂后可发生局部疼痛,头痛、发热、荨麻疹等。右旋糖酐铁静脉注射后反应多而严重。
(三)辅助治疗 加强营养,增加含铁丰富的食品。血红蛋白低于50g/L(5g/dl)时可输血或红细胞悬液;若有心功能不全时,宜多次少量输血,且速度要慢,以防引起不良后果。
【预防】
缺铁性贫血大多是可以预防的,在易发生这类贫血的人群中应重视开展卫生宣教和采取预防措施,例如:①改进婴儿的哺乳方法,及时增加适当的辅助食品;②积极贯彻计划生育、防止生育过多过密;③在妊娠后期和哺乳期间可每日口服硫酸亚铁0.2或0.3g;④在钩虫病流行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寄生虫病防治工作;⑤及时处理慢性出血灶。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