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guofengru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1.直接取象比类法
取象,是指通过观察而获取客观事物的感性形象、外在表象,以及事物的功能状态等认识。比类,即是以五行的特性为依据,与所要认知的事物的特有征象进行比较,如果所要认知的事物征象与已知的五行中某一行的特性相同或类似,即可将该事物归属于五行系统中的某一类。
2.间接推演络绎法
所谓间接的推演络绎法,是根据已知事物的五行属性,推演络绎至其他相关的事物,以求知其五行属性的认知方法。在对人体的五行归类中,大多是根据这一方法求知的。例如已知肝具有疏泄、条达、主升发的特性,属性为木,肝所主的筋其性柔和,屈伸自如,符合“木曰曲直”的特性,亦属木。与肝相表里的胆,具有贮藏胆汁、排泄胆汁的功能,亦有疏畅条达特性。其属性亦为木。可见肝、胆、筋的五行属性是从直接取象比类所求知的。但是肝在窍为目、在液为泪、在志为怒、其华在爪等,只能是根据肝的属性为木,而爪、目、泪、怒为肝所主,故亦属于木。显然这种归类是通过间接推演络绎的结果。而对自然界的事物归类中,则多数源于直接取象比类的归类方法,少数源于间接的推演归类。通过五行归类,即将自然界以及人体许多复杂的事物和现象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木、火、土、金、水五大系统。
自然界 | 五 行 | 人 体 | |||||||||||||
五音 | 五味 | 五色 | 五化 | 五气 | 五方 | 五季 | 五脏 | 五腑 | 五官 | 五体 | 五志 | 五液 | 五脉 | 五华 | |
角 | 酸 | 青 | 生 | 风 | 东 | 春 | 木 | 肝 | 胆 | 目 | 筋 | 怒 | 泪 | 弦 | 爪 |
徵 | 苦 | 赤 | 长 | 暑 | 南 | 夏 | 火 | 心 | 小肠 | 舌 | 脉 | 喜 | 汗 | 洪 | 面 |
宫 | 甘 | 黄 | 化 | 湿 | 中 | 长夏 | 土 | 脾 | 胃 | 口 | 肉 | 思 | 涎 | 缓 | 唇 |
商 | 辛 | 白 | 收 | 燥 | 西 | 秋 | 金 | 肺 | 大肠 | 鼻 | 皮 | 悲 | 涕 | 浮 | 毛 |
羽 | 咸 | 黑 | 藏 | 寒 | 北 | 冬 | 水 | 肾 | 膀胱 | 耳 | 骨 | 恐 | 唾 | 沉 | 发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