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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生,是指此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促进、资助、协同作用。五行之间递相资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在五行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存在着“生我”和“我生”两方面关系,《难经》将此关系形象地比喻为“母子”关系。凡属“生我”的一方,被称为“母”;“我生”的一方,被称为“子”,即所谓“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例如水能生木,所以水是木之“母”,水也是木的“生我”;木是水之“子”,木也是水的“我生”。
2.五行相克
相克,是指此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抑制、约束、拮抗作用。五行之间递相制约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的两方面关系。《内经》中把这种关系称之为“所不胜”和“所胜”的关系。凡属“克我”的一方,即为“我”的“所不胜”;凡属“我克”的一方,即为“我”的“所胜”,即所谓“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例如水克火的关系,水是火的“克我”,水也就是火的“所不胜”;火是水的“我克”,火也就是水的“所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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