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卫生人才网发布的《关于转发《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得知,江苏省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已公布,具体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离退休人员不得报考,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聘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且聘任相应职务满1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且聘任相应职务满1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6.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师工作。
二、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并须符合我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学位效用等同于学历。
(一)报考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
报考临床医学检验学(代码352)中级资格,后学历可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学历。
(二)报考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
(三)报考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应提供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学历(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首次报考医技类专业,应提供医技类或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具有低一级医技类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或医学类专业学历。
(五)卫生系列内平考同级别资格,应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应的专业学历。
三、凡报考有执业类别要求的专业,应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其中报考妇幼保健专业(专业代码364),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或公卫。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人员,可选择报考营养专业(专业代码382)中级资格,取得的资格可作为晋升临床营养专业高一级资格的依据。
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报考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工作满1年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2001年以来未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未达到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取得的地方初、中级资格人员,调入我省工作后,须报名参加同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后,方可报考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可前后累计计算。
四、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且受聘在乡镇卫生院(含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可提前1年报考。门诊部(所)、医务室,农垦、学校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人员,可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注册范围须包含全科医学。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注册范围须包含中西医结合或参加省级“西学中”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0〕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推荐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4号)报考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于博士研究生、大专及中专生、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2020年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21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可暂不作要求。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以直接报考,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相关推荐:
2021卫生资格考试大纲 | 卫生资格考试教材 | 教材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