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卫计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1号)和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14〕2号)精神,为保证我市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二、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共设杭州市级1个考点和区、县(市)14个报名点。
(二)考场设在杭州市区。
(三)报名信息管理。
1、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在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2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2014年1月22日至24日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附件1),并与考生报名材料一起报至所属区、县(市)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8日,逾期不缴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市属单位报名点设在杭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杭州市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联系电话:0571-85456079,文件下载登陆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各区、县(市)报名点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数据,按时汇总、传输考生信息,请务必在1月26日前上报数据和报名资料。
(五)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执业资格的需提供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各区、县(市)报名点及市直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同时按照上述的顺序装订材料。
(六)准考证制发工作。
自2014年4月2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七)考前培训必须坚持考培分离和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有关说明
1.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4.具备化学类、生物类专业学历,并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人员,可分别报考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专业;具备心理类、档案类、信息类学历,可分别报考心理治疗、病案信息技术专业。
5.营销类、管理类、工程类等专业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6.首次报考应具备3年及以上全日制学历,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相一致。在“医、药、护、技”之间变动岗位的人员,只能报考本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资格。
7.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全日制大专学习期间按规定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报考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须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2年,同时从事专业工作须满3年。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考试科目及方式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8)、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87)共73个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4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五、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17、18、24、25日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二)纸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17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18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六、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3〕255号)文件执行,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交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一)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
(二)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而且关系到广大卫技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领导, 要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2014年1月9日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