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临床表现、诊断、治疗、转诊
一、临床特点
全面性发作
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
先兆期——特殊感觉性的幻视、幻嗅、眩晕,一般感觉性的肢体麻木、触电感。
痉挛期——意识丧失,突然尖叫一声,跌倒在地,眼球向上凝视,瞳孔散大,全身肌肉强直,上肢伸直或屈曲,手握拳,下肢伸直,头转向一侧或后仰,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持续1分钟左右。
痉挛后期——进入昏睡、昏迷状态,然后逐渐清醒,醒后头痛、头昏,持续数小时到数天不等。
失神发作(小发作)——儿童期起病,青春期前停止。突发突止的意识障碍,双眼茫然凝视,呼之不应,如“愣神”,可有单纯自动性动作,如咂嘴、吞咽等,可伴有手中持物坠落或小的阵挛,一般不会跌倒,事后不能回忆。
强直性发作——脑部损害的儿童,全身或局部肌肉强烈持续的强直性收缩,伴短暂意识丧失。
阵挛性发作——婴幼儿,表现为重复阵挛性抽动及意识丧失,持续一至几分钟。
肌阵挛性发作——突发、短暂的闪电样肌肉收缩,不伴或伴短暂意识障碍。
失张力性发作——突发短暂意识障碍,肌张力丧失姿势不能维持而跌倒。发作后立即清醒和站起。
部分性发作
简单部分性发作(局限性发作)——无意识障碍。
复杂部分性发作(精神运动性癫痫)——伴意识障碍。
部分性发作继发泛化——先简单部分性发作或复杂部分性发作,后强直-阵挛性发作、强直性发作、阵挛性发作。
癫痫持续状态——持续30分钟以上未能自行停止。
二、治疗原则
控制发作,对因治疗
抗癫痫药物使用原则:尽可能使用一种药物,个体化用药,规则用药,坚持长期用药,禁止突然停药。
发作期的治疗
(1)一般治疗: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时,首先应将患者置于安全处,解开衣扣,拿去可移去义齿,保持呼吸道通畅。同时在上下牙齿之间垫软物,以防唇舌咬伤。
(2)迅速控制抽搐:可选用地西泮、异戊巴比妥钠、10%水合氯醛等。
(3)减轻脑水肿:可用20%甘露醇、呋塞米20~40mg或10%葡萄糖甘油利尿脱水,以减轻脑水肿。
(4)其他:维护呼吸道通畅,注意循环功能,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控制高热及感染等。
发作间歇期的处理
(1)大发作首选丙戊酸钠、卡马西平,次选苯巴比妥、苯妥英钠、扑痫酮等;
部分发作首选卡马西平,次选丙戊酸钠、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
失神发作首选乙琥胺、丙戊酸钠。
(2)尽量药物治疗,联合用药不超过两种。
(3)坚持长期规律治疗,一般需要控制发作后再维持1~2年。
(4)停药前先逐渐减量,掌握好停药时机及方法。
(5)严密观察用药期间的不良反应。
三、转诊指征
1.癫痫持续状态应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转诊前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2.初发癫痫原因不明。
3.伴有其他较严重的心、脑、肺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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