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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
1.尊重原则是指在医护实践中对患者的人格尊严、隐私及其自主性的尊重。尊重原则要求医务人员:
①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人格与尊严;
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和选择的权利,而对于缺乏或丧失知情同意和选择能力的患者,应该尊重家属或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和选择的权利。
③要履行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选择的责任。
2.不伤害原则与有利原则容易混淆,不伤害是指在诊治、护理过程中不使患者的躯体、精神、经济等方面受到损害。狭义的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治、护理行为对患者确有助益,既能减轻痛苦或同时又能促进康复;广义的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治、护理行为不仅对患者有利,而且有利于医学事业和医学科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人群、人类的健康和福利。
3.公正原则:
①形式上的公正:分配负担和收益时,相同的人给予同样对待,不同的人给予不同对待。在医护实践中,形式公正是指类似的个案以同样的准则处理,不同的个案以不同的准则处理,一般说来形式公正主要限于基本医疗护理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②实质上的公正:是应当根据个人的需要、能力、对社会的贡献、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等分配负担和收益,现阶段我国稀有卫生资源、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分配,依据的就是实质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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