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2016年陕西执业药师考试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24日8:00至8月4日17:00,具体内容如下: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24日8:00至8月4日17:00,中午休息1小时,节假日不休息;
报考人员(含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至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报考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一楼考务大厅,咨询电话:029-12333。
为提高审核效率,减少排队时间,现场资格审核采取按报考人员单位所在市划分时间段方式进行,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按属地进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审核时间送审。在审核期限内未现场资格审核的,逾期不再受理。
审核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7月24日至7月27日 西安(杨凌、西咸新区)
7月27日至7月29日 渭南(韩城)、汉中、安康、商洛
7月30日至8月1日 宝鸡、咸阳
8月2日至8月4日 铜川、延安、榆林
每个送审单位的经办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送审单位送审前请务必收齐材料,省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只受理一次材料报审。送审材料包括单位材料和报考人员材料。
1、单位材料
送审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审核送审单位情况备案表(附件3)1份,单位经办人、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送审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1份,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送审人员情况汇总表的真实性由单位负责。
2、报考人员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1份;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者,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审核过程中,对有疑问的报考人员,送审单位及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六)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单位资质,要确保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审核报考人员材料,要确保每个报考人员材料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信用体系中予以记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采取终止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扣发资格证等措施,并停止报考人员两年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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