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2022年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得知,2022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大纲有调整,具体变动内容如下:
《大纲》调整的具体内容
上述新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需要在《大纲》中有所体现,现将原《大纲》进行相应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一)在第一大单元中,第一小单元第一细目增加“‘十四五’健康中国建设任务”要点;第一小单元第三细目增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年度重点任务”要点;第二小单元第一细目增加“医保结算和支付方式管理”要点;第三小单元第二细目增加“‘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发展原则、目标和任务”要点;第三小单元第四细目增加“药物警戒体系的建立”要点;将原第三小单元第四细目中“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要点调整至第三小单元第二细目中;将原第三小单元第四细目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的要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置”“药品不良反应评价与控制”要点合并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要点。
(二)在第六大单元中,第二小单元新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细目,并新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主要内容”要点。
(三)在第八大单元中,第二小单元第二细目中新增“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说明书撰写指导原则”“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抗病毒药品相关剂型的药品说明书修订”要点;第六小单元新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细目,新增“九项准则的具体规定”要点。
(四)在第九大单元中,第一小单元新增“医疗器械上市与生产管理”细目,原第一细目下“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要求”“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与备案凭证格式”“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要点调整至此细目下,并新增“医疗器械的生产管理”要点。
(五)在第十大单元中,第三小单元第十细目新增“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法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法律责任”“执业药师未按规定进行执业活动的法律责任”要点。
附件
2022年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
大单元 |
小单元 |
细目 |
要点 |
一 执业药师与健康中国战略 |
(一)健康中国战略和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政策 |
1.健康中国战略 |
(3)“十四五”健康中国建设任务 |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年度重点任务 | ||
(二)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
1.医疗保障制度 |
(7)医保结算和支付方式管理 | |
(三)药品安全和相关管理制度 |
2.药品安全与风险管理 |
(3)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4)“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发展原则、目标和任务 | |
4.药物警戒制度 |
(2)药物警戒体系的建立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 ||
六 中药管理 |
(二)中药材管理 |
2.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
八 药品信息、广告、价格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
(二)药品包装、说明书和标签管理 |
2.药品说明书管理规定 |
(5)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 (6)抗病毒药品相关剂型的药品说明书修订 |
(六)反不正当竞争 |
|||
九 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特殊食品的管理 |
(一)医疗器械管理 |
(1)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 (2)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与备案凭证格式 (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内容规定 (4)医疗器械的生产管理 | |
十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
(三)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
10.违反执业药师管理的法律责任 |
(1)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法律责任 (3)执业药师未按规定进行执业活动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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