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使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讨论的情形主要包括四个,一是采用多加矫味剂生产儿童退热药;二是多加药用淀粉少用主要生产降压药;三是部分药品超过有效期;四是某抗菌药物的外包装上标示的适应症与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表述不一致,其外包装上添加了可以作为前列腺炎的二线用药的适应症等。
(单项选择题)上述信息中所指的生产假劣药情形,属于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是( )。
A.多加药用淀粉生产降压药
B.药品超过有效期
C.外包装上标示的适应症超过批准的说明书内容的
D.多加矫味剂生产儿童退热药
【答案】D
【解析】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①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的;
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的;
④生产、销售假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⑤生产、销售假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査,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査封、扣押物品的。
【考点】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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