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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考点1:制售假药罪违法行为的认定
1.鉴定机构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药检所鉴定。
2.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认定
(1)含有超标准有毒有害物质。
(2)不含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证功能主治超出范围,可能贻误诊治的。
(4)缺乏急诊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3.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认定
造成轻伤、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特别严重伤害的假药认定
造成严重残疾、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伤害。
☆ ☆☆☆考点2:按共犯论处
1.认定的依据
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伪劣商品。
2.违法行为存在
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3.定罪
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 ☆☆☆考点1: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1.商业贿赂的定义
(1)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2)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3)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2.禁止商业贿赂的规定
(1)收受回扣: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2)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3)账外暗中的含义: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4)不属商业贿赂行为的情况:①以明示的方式给予中间人佣金。②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③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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