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
(一)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英文名称书写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
6.化学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药名之前写明。
8.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开具处方。
13.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二)处方中常见的外文缩写及含义
医师在书写处方正文时,如药物的用法(包括剂量、服用对间及次数)和调配方法等内容,经常采用拉丁文缩写或者英文缩写表示。药师应掌握处方中常用的外文缩写,并理解其中文含义。
(三)处方中容易混淆的中文药名
化学药品的品种很多,名称各异;有些药品的名称(通用名或商品名)在中文表述上极为相似,如消炎痛和消心痛,但药理作用却完全不同。这就要求医师在处方中写和药师审核时,要注意识别。
二级信息的特点与
(一)二级信息源的特点
1.优点 读者利用索引或文摘服务可以很方便地对想要的一级文献的信息、数据和文章进行筛选。有时,对于查询的药物信息可以提供丰富的内容供读者参考。
2.缺点 每一个索引或文摘服务所提供数据库中的杂志量都是有限的。因此,要想获得更全面的信息只使用一个检索工具是不够的。从文章的发表到建立引文索引需要时间,因此会影响最新信息的 检索服务。文摘是对原始文献的概括,文摘提供的信息不够全面甚至存在错误(有的摘要是由他人摘写而非原作的摘要),需要药师查阅和评价原文。
目前二级信息源虽也有纸质的印刷版,但多以电子版为主。与印刷版比较电子版具有许多优势,比如在线目录,及时更新等。但是购买纸质印刷版的费用要低于电子版。而使用印刷版的二级信息源 检索文献花费时间较长。再有,每次只允许一个人检索也是不如电子版的地方。但是若想查阅新的信息使用印刷版则更方便。
由于各种数据库的检索技术不同,当使用检索工具进行文献检索之前,应该对使用的检索工具进行充分的了解,以便于很好的利用。
(二)二级信息评价的标准
对于二级文献的评价应该包括:收载杂志的数量、专业种类,出版或更新的频率,索引的完备程度,检索路径多少及服务费用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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