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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应用白三烯受体阻断剂
1、白三烯受体阻断剂的起效慢,作用弱,一般连续应用4周后才见疗效,且有蓄积性,仅适用于轻、中度哮喘和 COPD 稳定期的控制,或合并应用以减少糖皮质激素和β2受体激动剂的剂量。
2、在治疗 COPD 时不宜单独应用,对12岁以下儿童、妊娠及哺乳妇女宜在权衡利弊后慎重应用。
3、体外试验表明,高浓度的扎鲁司特可抑制 CYP1A2,竞争性抑制氨茶碱的代谢,与茶碱合用时,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
二、规范应用黏痰调节剂
1、司坦类黏液调节剂均有可能引起消化道刺激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等对消化道溃疡者慎用。
2、心、肝功能不全者谨慎使用。
3、在使用司坦类黏液调节剂后暂缓应用qiang效镇咳剂,以免被稀释的痰液滞留而堵塞气道。
三、规范应用磷酸二酯酶抑制剂
多索茶碱对急性心肌梗死者禁用。二羟丙茶碱对活动性消化溃疡者和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
对高血压或消化道溃疡出血史患者慎用,对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对茶碱类药过敏者禁用茶碱缓释片和氨茶碱。对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肌炎、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惊厥者禁用。对心律失常、青光眼、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源性心脏病者、高血压、冠心病、严重低氧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四、β2受体激动剂
此类药物应用时需从小剂量开始应用,逐渐加大剂量。慎用于心血管功能不全、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及妊娠期妇女、老年人、对β2 受体激动剂敏感者。
五、异丙托溴铵
禁用于对阿托品类药过敏者;慎用于妊娠期妇女、患有闭角型青光眼、良性前列腺增生者。
六、规范应用过敏介质阻释剂
1、酮替芬对驾驶员、机械操作员、高空作业者慎用;妊娠期妇女禁用;急性发作期不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剂量酌减。
2、色甘酸钠在获得疗效后,逐步减量后再停,不能突然停药,以免哮喘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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