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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的因果评价原则
(1)评价标准
①用药时间与不良反应出现的时间有无合理的先后关系。
②可疑ADR是否符合药物已知的ADR类型。
③所怀疑的ADR是否可用患者的病理状态、并用药、并用疗法的影响来解释。
④停药或减少剂量后,可疑ADR是都减轻或消失。
⑤再次接触可疑药物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2)评价结果
根据上述五条标准,不良反应的评价结果有6级,即: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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