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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法的含义与应用
(一)汗法:通过发汗解表、宣肺散邪,使在肌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种治法。
汗法除主要治疗表证外,凡是腠理闭塞、营卫不通而寒热无汗,或腠理疏松,虽汗出而寒热不解的病证,皆可以汗法为治。如麻疹初起;水肿之腰以上肿甚,疮疡初起;疟疾、泄泻、痢疾而有寒热表证。汗法又有辛温、辛凉之区别。
(二)吐法:通过涌吐,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等部位的痰涎、宿食或毒物从口中吐出的一种治法。
凡是痰涎壅塞在咽喉,或顽痰蓄积在胸膈,或宿食停滞在胃脘,或误食毒物尚留在胃中未下等,都可用吐法。吐法多用于实邪壅塞,病情急剧的病人。
(三)下法:通过荡涤肠胃,泻出肠中积滞,或积水、衃血,使停留于肠胃的宿食、燥屎、冷积、瘀血、结痰、停水等从下窍而出。
凡邪在肠胃,而致大便不通、燥屎内结,或热结旁流,以及停痰留饮、瘀血积水等邪正俱实之证,均可使用。下法又有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补兼施。
(四)和法:通过和解或调和的作用以达到祛除病邪目的的一种治法。主要有和解少阳、调和肝脾、疏肝和胃、调和寒热、表里双解等。
此外,如《伤寒论》中对某些经过发汗、涌吐、攻下,或自行吐利而余邪未解的病证,宜用缓剂或峻剂小量分服,使余邪尽除而不重伤其正者,亦称为和法。
(五)温法:通过温中、祛寒、回阳、通络等作用,使寒邪去,阳气复,经络通,血脉和,适用于脏腑经络因寒邪为病的一种治法。温法又有温中祛寒、回阳救逆和温经散寒的区别。
注意:寒邪伤入肌表的病证,又当用汗法治疗。
(六)清法:通过清热泻火,以清除火热之邪,适用于里热证的一种治法。清法又有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气血两清、清热解毒,以及清脏腑热等不同。
外感六淫之邪的表热证,当用辛凉解表法治疗。
(七)消法:通过消食导滞和消坚散结作用,对气、血、痰、食、水、虫等积聚而成的有形之结,使之渐消缓散的一种治法。分消导食积、消痞化癥、消痰祛水、消疳杀虫、消疮散痈等。
下法病势急迫形证俱实邪在脏腑之间速除
消法来势较缓虚实夹杂病在脏腑、经络、肌肉之间(瘰疬,症瘕)渐消缓散
(八)补法:通过滋养、补益人体气血阴阳。补法的目的补益,或扶正祛邪。
补法一般是在无外邪时使用,以避免“闭门留寇”之弊。
2、方剂的组方原则
君药:是针对主病或主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
臣药:一是辅助君药加强治疗主病和主证,二是针对兼病或兼证起治疗作用的药物。
佐药:一是佐助药,协助君、臣药加强治疗作用,或直接治疗次要兼证的药物;二是佐制药,消除或减缓君、臣药的毒烈性,正佐;三是反佐药,与君药药性相反而在治疗中起相成作用。
使药:一是引经药,引方中诸药直达病所的药物;二是调和药,即调和诸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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